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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歧視條例(香港法例第487章)
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在條例指明的範疇,包括僱傭範疇,免受歧視、騷擾及中傷。
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也涵蓋與殘疾人士有聯繫的人士,或因殘疾而需要傳譯員、閲讀者、助理人員或照料者陪同提供服務的人士。某人的「有聯繫人士」包括該人的配偶、親屬、照料者、與該人在家庭基礎上共同生活的人,或與該人有業務、體育或消閒關係的人。
法例條文: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hk/cap487!en-zh-Hant-HK?INDEX_CS=N&xpid=ID_1438403263549_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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