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服務質素標準 (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) 簡介
為確保公眾獲得優質的社會福利服務,貫徹「以客為本」的精神及加強福利服務的問責性,社會福利署和受資助機構由1999至2000年度起,分三年逐步推行<服務表現監察制度>。其中包括津貼及服務協議、服務質素標準SQS及服務表現評估。
2. 服務質素標準 (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) 內容
(i) 具體描述福利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方面應達致的標準 。
(ii) 概括下述四個反映社會福利服務整體目標或核心價值觀的原則:
明確界定服務宗旨和目標,並公開服務的運作形式
有效地管理資源,以提供有效率、靈活變通和不斷求進的管理制度
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需要
尊重服務使用者的權利
3. 服務質素標準 1-16 (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 1-16)
SQS 1 公眾索閱資料
SQS 2 政策及程序的檢討及修訂
SQS 3 服務運作和活動紀錄
SQS 4 人員職務及責任
SQS 5 人事管理
SQS 6 服務表現計劃檢討及評估
SQS 7 財政管理
SQS 8 法律責任
SQS 9 環境安全
SQS 10 申請和退出服務
SQS 11 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
SQS 12 知情和選擇權
SQS 13 尊重私人財產
SQS 14 尊重私隱
SQS 15 保障申訴權利
SQS 16 免受侵犯
4. SQS小錦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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