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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強積金「對沖」安排

  • 作家相片: SJS SE
    SJS SE
  • 5月9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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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強積金「對沖」安排於2025年5月1日(即轉制日)生效,適用於轉制日或之後離職的僱員。


取消「對沖」生效後:

  •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「對沖」僱員於「轉制日」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但可繼續「對沖」僱員「轉制日」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。

  •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,可繼續「對沖」僱員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(不論「轉制日」前或後的服務年資)。


取消「對沖」安排不具追溯力。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而在轉制日或之後離職,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僱員整段受僱期的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(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,亦不論是在轉制日前、當日或之後作出的供款),抵銷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。


至於在轉制日之前離職的僱員,僱主可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,抵銷僱員的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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