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政府正式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,即日起接受登記。此計劃主要針對40歲或以上,且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人士。參與者若能連續全職工作6個月,可獲得最高1萬元的津貼;若工作12個月,則可獲得額外1萬元,總計最高可獲2萬元津貼。對於兼職工作者,政府亦提供半額津貼。
申請資格
1. 年滿40歲或以上
2.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
3. 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(包括受薪工作、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)
符合申請資格工作
符合申請資格工作可分為以下3類:
全職工作: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每星期工作時數最少30小時
兼職工作: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每星期工作時數少於30小時
合資格「散工」:按非連續性合約受僱,(每連續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達76小時,視作符合兼職工作的定義/每連續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不少於128小時,視作符合全職工作的定義/計算每30天時段的總工作時數以不多於5名僱主為限)
中高齡就業津貼申請方法
合資格人士可於推行期內(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期間)在勞工處計劃網頁登記,或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(香港工會聯合會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)協助登記或遞交紙本登記表格。
中高齡就業津貼申請流程
合資格參加者登記參加計劃後,經不同途徑尋找工作,包括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配對職位。
成功就業後在入職1個月內經服務機構申報成功就業
參加者連續完成6個月工作後,2個月內需經服務機構遞交第一期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。
其後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後,需在2個月內經服務機構遞交第二期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。
如有查詢,可聯絡個案經理或復康工作員。
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網站: https://www2.jobs.gov.hk/0/tc/information/rea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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