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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

  • 作家相片: SJS SE
    SJS SE
  • 4月29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聯合國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於2008年8月31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,同時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。《公約》的宗旨是促進、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,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。為加深殘疾人士及社會大眾對《公約》的認知和關注,香港復康聯會 /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(「聯會」)2008年起成立「聯合國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監察及推廣委員會」,致力推廣《公約》內容至社會不同階層。

 

為了讓不同年齡的社群均有機會認識《公約》內容,聯會自2023年起製作「聯合國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簡易圖文」第一版及第二版。今年,聯會選取了其中六項條文(包括:序言、尊重家居和家庭(第二十三條)、教育(第二十四條)、健康(第二十五條)、工作和就業(第二十七條)及適足的生活水平和社會保護(第二十八條))作重點闡述,並出版「聯合國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簡易圖文第三冊」。


按以下連結下載聯合國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簡易圖文版第三冊PDF: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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